严打重罚!鄂州严禁个人售卖药品和医疗器械!
发布时间:2023-03-10 17:50:02

  leyu乐鱼全站app下载leyu乐鱼全站app下载为全面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和价格监管,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严厉打击扰乱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净化药品市场秩序。现就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严禁个人以任何形式经营药品和医疗器械。药品和医疗器械属特殊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经营药品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规定,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需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属第三类医疗器械。凡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储存条件的零售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均可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但经营方式仅为零售的,不得从事批发业务。

  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非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医疗器械,药械质量安全不仅无法保证,由于个人隐私限制,也给追溯和维权带来较大困难。在此提示消费者通过合法渠道、正规药械经营单位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并保留销售凭证作为维权依据。

  三、严格合法合规经营。各药械经营企业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药械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所经营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去向合规。自觉维护药械价格秩序,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严禁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药械的销售价格,严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

  四、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持续加大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全链条全环节监管执法力度,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涉药械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药械、销售假冒伪劣药械和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对日常检查、监督抽查、投诉举报、网络监测等渠道发现的问题线索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立案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药械质量、价格及经营活动开展监督,发现涉嫌违法犯罪情形,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共同维护全市药械安全和市场经营秩序。